最新訊息 : 桃園龍德宮壬辰(101)年 四媽祖南巡謁祖祈安遶境攝影比賽活動公告~~
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2012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第二屆)攝影比賽簡章
壹、主旨
桃園龍德宮為倡導正信、正念之宗教信仰,弘揚 天上聖母 四媽祖慈悲濟世精神,並宣化祈安遶境之殊勝與涵義,特舉辦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八天行程藝文活動攝影比賽,冀望藉由鏡頭中所呈的感動畫面,留下珍貴的歷史見證,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貳、目的
延續「巍巍龍德宮,廟立桃園蘆竹富國路,香煙繚繞;天上聖母 四媽祖藹藹,德行芬芳」『祈安遶境』,是上蒼覃恩慈憫, 玉皇上帝作主,德賜予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領旨南巡,在綏靖地方,撫順安民。引領著十方善信,徒步進香,可以消除業障、廣增福慧。法喜莊嚴,天地同鑑。一步可赦一業,千人同沐千恩,消災解厄、福氣綿延。真誠得迴向,殷盼十方善信,同心同德同行隨駕護法,造福行功。堅定道心,步行訓體,奉表丹忱,圓功立德,俾受天佑,是所至禱!以地方文化精神,帶動地方活力,並圓滿記錄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的文化意涵及形象。
叁、活動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龍德宮管理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市攝影學會
肆、題材範圍
於民國101年2月25日至3 月3日止(國曆)活動期間,自行拍攝有關各項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
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八天行程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相關文化背景為題材。
※※如有神蹟照片歡迎踴躍投稿※※
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活動表請至桃園龍德宮網站下載.
地址:桃園縣蘆竹區富國路1段2巷1號 電話:(03)3136488-9(網址:www.rd4m.org.tw)
伍、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請檢附原檔光碟,並於投稿時一併繳交)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需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沖印成10×15吋光面照片,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裱框或護貝、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不得後製、不得電腦合成等,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貼上報名表單,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陸、收件日期
101年3月11日起至101年3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參賽作品後面黏貼報名表 (資料不齊將不於評分)。或親自送達處;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請郵寄:桃園市攝影學會 (320桃園縣中壢區自忠二街224號1樓)
請於信封註明:桃園龍德宮2012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藝文活動比賽
柒、參賽規則
一、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二、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製作專刊)。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一併繳回。
五、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未得獎作品不退還作品由桃園龍德宮建檔保存,如需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得向著作權人申請轉讓並給予報酬。
八、為求科儀之莊嚴及殊勝,敬請參賽人員於 天上聖母 四媽祖進行法事科儀時,禁止擅自強行進入陣頭,妨礙科儀之進行,並請順從秩序管理人員之指示,謝謝合作。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捌、評審日期曁評分標準:
民國101年4月1日上午9時起假桃園龍德宮會議室公開評審(338桃園縣蘆竹區富國路一段2巷1號)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召開評審會議公開評選,評分標準為: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30%、其他:20%
玖、獎項:
狀元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
榜眼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
探花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秀才獎27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探花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評審得視作品優劣增減得獎獎項。
拾、得獎公佈
一、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桃園龍德宮官網及公佈欄、桃園市攝影學會網站。
二、評審結束後7日內郵寄得獎通知單給得獎人。
三、得獎作品將於桃園龍德宮、各大活動現場、藝文活動展場巡迴展出。
拾壹、頒獎日期:主辦單位擇期於101年4月13日上午10:00假桃園龍德宮 辦理頒獎典禮。
拾貳、本計畫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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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第二屆)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同意書 | |||
題 名 | 編 號 | ||
姓 名 | 拍攝時間 | ||
地 址 | 電 話 | ||
作 品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將歲次桃園龍德宮 天上聖母 四媽祖 壬辰年南巡謁祖祈安遶境藝文活動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桃園龍德宮管理委員會 。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