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 桃園慈護宮 國中在學績優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桃園慈護宮 公告
國中在學績優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凡本宮 天上聖母虔誠善信子女,就讀各國中在籍學生,品
學兼優,並於當年度在文昌殿點文昌燈祈願者,皆得申請。
宗 旨:為發揚 天上聖母慈悲博愛懿德,鼓勵本宮善信之子女上進,期望品學兼優,奠定優良好基礎,順利深造,將來學成奉獻社會。
第一條:獎助對象:凡就讀各國中(七~九年級)在籍學生。
第二條:申請資格: 1.學期智育成績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學期德育(操性)成績80分
(甲等)以上。
2.在籍學生(須提出在學證明)。
第三條:奬助名額:每學期50名,每名獎助學金NT$ 1,000元。
第四條:繳交證件: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學期成績單(包含智育、德育成績)證明正本乙份。
- 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以上收件均不予退還。
第五條:申請時間:
1.第一次:當年度下學期成績(2~6月)自9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10月20日前公佈得
獎名單,並通知領獎。
2.第二次:當年度上學期成績(9月~隔年1月)自3月1日起至3月20日截止。4月20日前
公佈得獎名單,並通知領獎。
第六條:附則:本辦法經101年07月09日聯席會通過,即日起公告,並於101年9月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