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 圓光寺及宗教團體性騷擾防治自主管理機制
圓光寺及宗教團體性騷擾防治自主管理機制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及性侵。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
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
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及性侵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罰。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五、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要單位立即處理者,請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
專線電話:(03)4256168(圓光禪寺護法會)
專線傳真:(03) 2804798